10.3969/j.issn.2095-3275.2010.02.024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应对能源供应安全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持续挑战,德国于2008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法>和再次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特别针对电力、供热和燃料消费三大用能部门发展不均衡问题,调整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强化责任主体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义务、调整价格支付标准和经济支持力度,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这对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具有借鉴作用.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取向
25
D922.67(中国法律)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