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0.01.011

论信用证法律适用的发展新趋势——以司法判例为视角

引用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信用证的当事人,即信用证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可以选择UCP600或者相关国家的国内实体法作为信用证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未作选择的,法院应适用与信用证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核心是界定信用证的履行地.英美国家司法判例表明.法院对信用证履行地的界定经历了从付款地到信用证开证地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信用证法律适用的新趋势.而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第5-116(b)将信用证履行地界定为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地,并规定适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进一步佐证了这种新趋势.

信用证、法律适用、新趋势、UCP600、统一商法典

25

D990(国际法)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2-7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25

2010,2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