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思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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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2(中国法律)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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