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知情权救济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应建立质询权诉讼机制以弥补法律的缺失;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性质应界定为给付之诉;明确诉讼中被告的主体资格.检查人选任制度具有中立的特点;调查令方式具有方便的优势,建议引入非诉讼救济方式作为补充.
查阅权诉讼、质询权诉讼、检查人选任、调查令
24
D920.29(中国法律)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4-137
查阅权诉讼、质询权诉讼、检查人选任、调查令
24
D920.29(中国法律)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4-13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