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25
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中土地发展权的配置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亮点在于打破了政府的征地垄断权,农民集体可依法享有土地发展收益.这一新政策为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给予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展收益更加稳固确定的保护,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立法者有必要将土地发展收益上升为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展权.同时有必要将农地转用审批制度与土地发展权制度结合,以实现保护农地与合理分配土地发展收益的双重目的.
土地征收、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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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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