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10
论合伙股东
合伙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具有法理学、民法学和公司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合伙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股东资格,但合伙股东的资格取得,应当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合伙协议、有权利行使人以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伙股东所享有的股份财产及相应的权利属于全体合伙人,但合伙应当确定专人代表合伙行使合伙股东权利.
合伙、股东资格、股东权利的行使
24
D922.291.91(中国法律)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济法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S30902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