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2.020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借鉴
通过2007年对<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和2008年对<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条例>的修订,美国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完善了审查机构设置,强调了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继续保持了实体标准掌握上的灵活度与自由裁量权,在审查程序上以自愿申报与强制审查相结合,在再审查方面以"常青条款"替代"安全港规则".我国已确定了由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基本模式,在相关实施细则的制订过程之中,可对美国的经验加以借鉴.
埃克森-弗罗里奥条款、外国投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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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司法部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8SFB3033
200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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