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1.031
工伤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我国未来应当构建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商业保险的综合救济体系.在解决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工伤保险提供主要赔偿来源,同时保留受害雇员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将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来源,并以雇员所受实际损害为最高限额;同时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鼓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对企业更全面保护.
工伤损害、侵权责任、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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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7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