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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09.01.014

论不可量物侵害分类及容忍义务

引用
不可量物是指没有一定具体的形态,不能用传统的衡量方式加以计量,但能被人感知或对人体产生影响的物质,对于轻微的不可量物侵害,权利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我国<物权法>对不可量物侵害以及容忍义务做出了规定,并从物质形态上对不可量物进行了划分,但仅从物质形态上对不可量物进行划分,对判断是否成立容忍义务是不够的,必须根据不同标准对不可量物侵害提出新的学理分类,并根据这种分类分析对于不同种类的侵害所负的不同的容忍义务.

不可量物、不可量物侵害的分类、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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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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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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