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6.005
交通事故赔偿案中保险公司主体地位之法理评析——兼评我国共同诉讼形态之完善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之法律地位的迥异性破坏了法律规范适用的统一性.对保险公司主体地位的诉讼法理分析有助于准确适法.我国共同诉讼形态的简单化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导致法律规则和司法实务的分离.希冀在民诉法修订时增设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准必要共同诉讼和交叉诉讼.
保险公司、当事人、共同诉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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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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