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5.028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对于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问题,要分不同阶段具体对待;对于2001年11月之前发生的资产管理业务,我们要根据维护政府公信力、尊重既成事实、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来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完善证监会于2003年1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与资金托管人之间关系为信托关系.
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信托、证券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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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中国法律)
2008-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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