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5.024
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研究
立法必须体现民情和顺应民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立法规律,善于运用合理的立法技术.立法民主化要求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立法内容体现民主性.立法科学化要求立法必须有科学的立法观、科学的立法制度和科学的立法技术.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主要障碍表现在:立法程序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虚置现象突出;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善;立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本位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存在自利性,对立法产生不当影响;立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不高;立法者素质不高.要实现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应当积极推进立法专业化,完善立法程序,强化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法规的评价反馈制度.
地方立法、民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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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08-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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