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4.00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发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宗旨和原则,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律制度缺位等诸多缺陷,应从思想、制度、监督、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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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2008-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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