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3.0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确立其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制度设计上较多地考虑了其身份性和福利性,实践中存在着农村宅基地浪费、闲置和隐性交易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自由流转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今后应加强立法,建设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强制登记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流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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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8-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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