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2.007
信托法视角下的"合作托管造林"
以信托法的视角论证合作托管造林的法律关系,通过信托制度与委托代理制度的比较,阐述合作托管造林适用信托法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以及合作托管造林与民事信托兴起的关系.主张合作托管造林适用信托法,其目的在于受托人的债权人等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受托人违反信托挪用、侵吞信托财产除要承担信托法上的责任外,还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信托、受托人、民事信托、合作托管造林
23
TS9;TS8
2008-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