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1.029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能直接确认交通肇事罪——以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刑事责任认定为切入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对事故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重大的影响意义.但是由于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司法推定,刑事法官不能将其作为确认交通肇事罪的直接依据,当事人的违章和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必须查清,这一点对于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来讲尤为如此.
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肇事罪、司法推定、因果关系、刑事责任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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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2008-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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