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6.009
公法视野下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
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可以分为私法意义上的委托转移和公法意义上的强制转移.流浪儿童监护权的强制转移又可以分为基于人民法院的裁判而进行的强制转移和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强制转移.流浪儿童监护权强制转移制度的设立反映了国家监护权思想,体现了现代国家对儿童权益的积极保护;不过,流浪儿童监护权的强制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程序安排.
公法、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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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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