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3.004
从所得税与民法的联系论和谐税收关系的建立
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税种,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二者割裂开来,认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如果没有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征收将缺乏其基础,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问题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所得税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在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必须处理好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才能让所得税堪称名副其实的"良法".
所得税、民法、所有权、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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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2(中国法律)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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