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2.014
社会性别分析与离婚救济方式的评价与选择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设定了三项救济方式,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角度,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对夫妻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制度仍然存在许多性别盲点,无法实现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体现性别公正的立法愿望.
离婚救济、社会性别、弱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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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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