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1.008
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犯罪及其处置的法理分析——兼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先行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仅为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场合,固然涉及不到罪数问题,径行针对不作为予以刑法评价即可.而在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场合,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并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一律按不作为犯形态处断;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基于"先行行为+自然因素"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可按结果加重犯处置;倘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一定行动"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应当按照不作为犯形态处断.这一理论规则,也较为合理地诠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与相关有权解释.
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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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D924.32(中国法律)
2007-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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