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6.06.008
"以乐治国"思想沿革脉络探
音乐是人类的圣物.爱乐几乎是人类共有的天性.但在古代社会能挖掘出音乐治国安民功能者唯古中国而已.儒家治国靠两大支柱:礼与乐."礼主异,乐主和"."异"易致乱,"和"则可止乱.故"异"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等级制,"和"则是目的.有异有和,正所谓"和而不同".和则国治,和则民安.世界其他古国如古希腊,也曾给予音乐以崇高地位.毕达哥拉斯认为,天体运动形成了美妙的音乐,整个宇宙是一个结构和谐与发出乐声的物体.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音乐具有三种功能:教育、净化心灵、精神享受.但是,古代西方仅认识到音乐的神奇,只发现了音乐的教育、净化心灵及精神享受功能,并未意识到音乐尚有强大的治国功能.古代西方从未将音乐与法(尤其是国家根本大法)并列起来.只有古代中国将音乐与国家根本大法并列,并将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最佳工具.这种以乐为法,以乐治国的思想为古代中国所独有.将这种思想挖掘出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社会所用,当有重要价值.本文旨在勾勒出中国古代以乐治国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
乐、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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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2006-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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