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6.05.013
《淮南子》的法律思想
"道"既是<淮南子>宇宙观的最高范畴,也是它的法律观的指导原理.<淮南子>对汉初统治者提出与民休息、"无为而治"中的"无为"作了全新的解释,提出"以道统法"、"无为而治"、"君道无为,而臣道有为",重视"省事"、"节欲"和法宽刑缓;主张法律"因人之性"、"法随时变";主张兼采儒法、注重"法治"等思想,明显地反映出以道解儒、儒法结合的倾向.这种不拘守于先秦儒墨教条流派的做法,成为后来诸家合流的先导.
<淮南子>、法律思想、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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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200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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