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选举权之特质
村民选举权之特质应由其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民选举权的区别组成.村民选举权是指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等成员的权利,是村庄经济关系在村民的社会性政治权利中的集中反映.村民选举权兼有社会性政治权利、自治性权利、经济性权利的特征.村民选举权与公民选举权在权利属性和适用法律、享有权利的主体身份及两者所依托之组织的性质、与经济利益联系的紧密度、权利行使方式与所受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影响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特质、村民选举权、公民选举权、社会性政治权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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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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