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契约自治与管制

引用
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础,而为私法自治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契约自由又称为契约自治,借由契约自治产生福祉,原则上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法制上采取契约自由原则.然而契约自治有不完美处,包括独占、公共财、外部性和公平性的情形,无法借由契约自治达到福祉极大,因而有必要借由司法裁判和行政机关对契约加以管制,可是管制也有成本,包括制度的成本、牺牲效率及其他(如贪污腐化)的成本.因此契约自治与管制应取得平衡,将契约自治仍作为契约法原则,管制则以必要为限,限于管制所促成的利益多于管制的成本的情形.

契约自由、管制、平衡

21

D926.13(中国法律)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8-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21

2006,2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