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6.02.023
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酌定量刑情节具有刑法上之依据,但不具备内容的法定性,应将酌定量刑情节内容予以法定化.民愤与量刑依据存在偏差,不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其对刑罚裁量能够产生特定影响;司法实践中"以强凌弱"的情况体现了更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应当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法定性、民愤、以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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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3(中国法律)
200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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