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6.02.002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本文通过探究缔约过失责任若干核心要素来解析其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析其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应定义为: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自己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该成为一类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缔约过失、先合同义务、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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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0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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