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5.06.010
试论宪法平等权保护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以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为例
我国宪法虽然对平等权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如何判断一项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却依然是一个极其棘手的法律技术难题,同时也是宪法平等权保护的基本前提.在宪法平等权保障的宏观背景下,以我国公务员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的体检标准为对象,引入德国公法比例原则的精髓,论述比例原则在我国宪法平等权保护中的适用问题极具价值.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宪法平等权、差别对待、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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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挪威奥斯陆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四川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