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5.04.008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商事规范、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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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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