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5.03.008
论行政连带责任
我国已有的行政法规范如2003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多处规定了行政连带责任问题,然而,行政连带责任在行政法学理论中却显得较为单薄,要建立理性化的行政连带责任制度,必须对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予以澄清.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连带责任的构成、责任类型、法律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法律责任、行政连带、主观过错、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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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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