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5.02.018
加害给付新探
在大陆法系上,加害给付理论经历了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演变,对债法制度影响深远.当债务人的给付不仅有瑕疵,而且该瑕疵造成了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时,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粗陋,缺乏操作性.应从研究请求权与诉讼标的的密切关系入手来构建请求权竞合制度.
加害给付、责任竞合、诉讼标的
20
D923.3(中国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