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5.018
保护消费者权益刑事立法的特征与评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刑事法制在发展方向上应当作以下努力:在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上应重行为性质而轻行为程度;在我国立法定量的模式之下,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成罪之量的规定模式,应选择司法裁量式的综合指标模式;改变以发生领域划分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做法;在法定刑的方面,改变其作为重罪的要求,转向适当的刑罚.
消费者权益、行为性质、综合指标模式、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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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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