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5.007
法律信仰的困境与层次
@@ 一、法律信仰根基的缺失:没有信仰传统
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与其宗教信仰传统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其法律信仰的形成直接地源自于宗教信仰的传统.伯尔曼指出:在作为整体的西方人看来,过去两千年间历尽艰辛建立起来的西方法学的伟大原则,例如公民不服从的原则,旨在使人性升华的法律改革的原则,多种法律制度并存的原则,法律与道德体系保持一致的原则,财产神圣和基于个人意志的契约权利的原则,良心自由原则,统治者权力受法律限制的原则,立法机构对公共舆论负责的原则,社会和经济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预知的原则,以及较晚出现的国家利益和公众福利优先的社会主义原则,都主要产生于基督教会在其历史的各个阶段中的经验.
法律信仰、宗教信仰、公民不服从、自由原则、社会主义、人性升华、契约权利、立法机构、历尽艰辛、经济行为、基督教会、国家利益、公共舆论、法治传统、法律制度、法律限制、法律后果、法律改革、道德体系、西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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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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