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5.002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论纲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其本身具有利益平衡机制,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财产权理论看,这一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它是国家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有利益与社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促进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公平正义、专有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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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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