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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04.03.025

法治不可能性辨析

引用
没有哪个共同体已经完全实现了"法治"理想.对这一理想的内涵的困惑,似乎使得这一理想必然遥不可及(亦即一个"含糊不清的理想").法律体系必定包括一些模糊的法律,它们典型地允许着法律中的权变,典型地支持着许多无法审查的官方决定,并且从来就不会对一个共同体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加以详尽规范.法治理想似乎永远无法实现,正是由法律实践活动的这些特征决定的.在这里,我要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法治中的"欠缺"(deficit);我将证明:法律实践活动的这些特征并不一定导致"法治欠缺"的产生.我的结论是,共同体之所以不能实现法治,仅仅是因为政府对法治信仰的不忠,以及立法者没有真心追求法治理想(或者说,他们制定的规则没有追求法治).法治并非必然难以实现.

法治理想、法治欠缺、专制政府、法律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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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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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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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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