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3.005
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 一、现代海域使用权已具有私法性质
海洋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用,并一直为人所利用,但海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非私法上财产权利的标的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通常不能进行排他性的使用.人类对海洋的传统利用方式是船舶航行和捕捞渔业,这两种利用方式均不能构成对海洋排他性的支配.一物可被排他性支配的前提,是该物能被特定化,即"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有可以被特别认定的性质,难以被特定化的物难以为物权所支配,因而无法成为物权法中的物"[1].
物权法、立法问题、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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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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