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1.016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若干缺陷之法理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建立在两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的追求,并产生制约上诉功能、诱导上诉投机、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以及"终审不终"等诸多弊端.为此,应当借鉴外国司法改革的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在完善第二审程序,构建三审终审制的同时,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
民事诉讼、上诉制度、审级制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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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0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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