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3.06.005
日本刑法中的奸淫幼女犯罪及对我国刑法的启示
日本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相似,日本的判例和通说认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罪名);奸淫幼女既遂的认定标准是采取"插入说";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要求明知奸淫的对象是幼女,对幼女的年龄发生误认时,阻却强奸罪故意的成立.<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单独设立了奸淫幼女罪,对采用暴力、胁迫等普通强奸罪的手段奸淫幼女的定强奸罪,只有不采用普通强奸罪的手段奸淫幼女的才定奸淫幼女罪.日本关于奸淫幼女犯罪的刑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奸淫幼女、既遂、主观要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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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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