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2.05.023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及评价
@@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诚实、守诺言、讲信用的准则,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市场经济当事人严格遵循的道德准则,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而本文旨在介绍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过程,并对该原则的功能作一简要论述.
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基本法律原则、道德准则、原则要求、行使权利、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确立过程、民事主体、民事活动、民法通则、履行义务、当事人、经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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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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