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1.05.006
举证责任问题的理性思考
举证责任的功能与举证责任的性质应当区分开来,前者是为促进案件事实的发现,并为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确定由哪一方承担败诉的风险,从而为法院裁判提供方向性的提示;后者则是确定当事人在公法上的义务,要求当事人协助法院发现真实.为实现公平和公正,应当综合举证责任分配的两大学说,完善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
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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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5-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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