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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01.03.015

论婚内强奸

引用
探讨"婚内是否有奸",无论对强奸罪的立法完善还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婚内有奸,但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应限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同居一段时间后又分居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法未作修改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丈夫在上述情况下对妻子性权力的侵犯依法不能按强奸犯罪处理.

强奸、分居、婚姻、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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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5-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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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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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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