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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755.2009.02.004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法定职能——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引用
@@ 1995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关系民生的法律草案.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能、解读、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食品卫生法、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特别规定、实施、全体会议、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TU2;D92

200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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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渔业

1004-6755

13-1145/S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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