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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755.2007.06.025

浅谈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

引用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生物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渔业水域、水域污染、案件、举证责任、生物繁殖、物质和能量、质量下降、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物质积累、污染事故、使用功能、损坏、损害、死亡、水体、单位

D9(法律)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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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渔业

1004-6755

13-1145/S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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