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23.04.003

公共数据概念的扩张及其检讨

引用
在我国数据开放流通制度建设中,作为基础性概念的"公共数据"存在内涵不清、外延模糊的问题.公共数据最初指政府数据、政务数据,其内涵呈现出公共机构主体和行政职权行为"双要素"属性.但由于受到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政策话语的影响,公共数据概念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态势."公共数据"由原来所指的"公共的"数据,扩展为"具有公共价值的"数据,由此,企业、社会机构的数据可能被纳入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调整范围.然而,在数据开放制度背景下,政务部门及具有公共职能组织的"公共的"数据,与企业所有但具有公共价值的数据存在不同的制度逻辑.政务数据开放所遵循的主要是"政治逻辑",而企业等组织的数据流通应遵循"经济逻辑",二者不应混同.在国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并已经将"公共数据"明确作为一种独立的数据类型的大背景下,数据开放制度的建构需要考虑不同类型数据及其开放逻辑.为了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而扩展公共数据的外延,将模糊数据要素市场的政府—市场边界,导致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公法义务规则冲击数据要素流通的市场逻辑,非但不能促进存量数据要素流通,反而会抑制数字要素市场主体的数据生产动力.

公共数据、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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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3;TP391;F1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9

202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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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6

202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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