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23.02.004

反思公共数据归集

引用
数据行为而非数据属性,才是判断数据处理合理性的关键.无论是数据聚合价值最大化,还是行政一体,都不能很好地证成公共数据归集的合理性.在数字化过程中,个体被安放在预制的类别上,生成动态、可计算的数字身份,从而和数据紧密地固定.数据归集潜移默化地消除了部门间的职权边界,更容易催生出权利干预措施的数字"组合拳",扩大个体和国家的权力差距.个体控制数据的能力是有限的,碎片化的权利无法有效防御其中的系统性风险,应将数据治理的思路从赋权转为控权.为避免因数据归集形成体量庞大的组织,有必要将数据主管部门定位为风险评估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并配置有限的数据处理权.

数字政府、个人信息、公共数据、归集、数据监控、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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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3;TP393;TN957.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资助课题智慧警务模式下的基本权利保护项目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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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6

202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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