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2.04.005
数字规则体系中宪法的"规范性"
互联网及社交网络的诞生革新了个体间信息交换的场域.在个体、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网络空间产生了多元治理主体,并随之产生不同规范之间的交互性.这一新场域改变了传统金字塔式法律规范层级的沟通方式,宪法的传统权力配置和基本权利保障方式面临多重变迁.究其原因,数字规则生成过程中的开放性、中立性和相互操作性原则与传统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存在差异.然而,宪法作为一种规范和网络作为一种工具之间存在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如自由、平等与民主.数字社会亟待以宪法规范为核心调适、整合数字技术治理规则体系,传统宪法实施也需要面向数字社会,从国家权力单向度行使走向多元主体共治,建设安全与信任的数字国家.
规范性、数字规则体系、宪法秩序、数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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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B82-02;G641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2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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