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5.004
"被遗忘"的权利及其要旨——对"被遗忘权"规范性基础的批判性考察
数字时代中的信息储存、获取和处理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为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保障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掌控,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入"被遗忘权".被遗忘权固然是实在法意义上的一项"制度性权利",但从权利规范性基础的角度看,被遗忘权在辩护的层面上是否具有独立性仍存有疑问.一方面,现有被遗忘权的典型案例都能在隐私权的框架下得到充分解说;另一方面,被遗忘权的提倡者未能给出独立且融贯的权利要旨.从权利要旨上看,被遗忘权或许并非独立的"新兴权利",而只是隐私权、名誉权和收回权等其他权利组成的松散权利簇.从实在权利制度安排来看,由于我国隐私权保护范围的有限性,被遗忘权可以且应当构成一种法律权利层面的"新兴权利".
被遗忘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簇;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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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项目号17VHJ008
202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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