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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20.03.011

《唐律疏议》中的"比附"探究

引用
如果要推举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方法,首推"比附",因为它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比附的存在源远流长,到唐代才逐渐规范化.《唐律疏议》中存在大量比附:既有显性比附,又有隐性比附,还有隐显之间的比附,它们是重要的立法方法.隐性比附支撑起了法典的框架,显性比附与隐显之间的比附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唐律疏议》对汉代的比附进行了如下改造:将比附的对象由"故事"转变为律条;对"转相比况"弃之不用;对比附的依据(即"相似性")进行了明确限定;通过"以""准"等形式,将"法外之比"转变为"法内之比",从而使比附制度化、法典化.

比附《唐律疏议》隐性比附、显性比附、比附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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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法治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方法研究"项目号15BFX024

2020-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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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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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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