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19.06.012

土地开发权应定性为新型用益物权

引用
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功能意义,不同于现有用益物权,属于新型用益物权.作为一个新型用益物权,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边界的,必须做好与其他产权制度的衔接,才能确立其法律地位,实现制度价值或功用.土地开发权制度推动现有土地利用形成了地表、地上、地下三层或多层的权利单元,为土地的多元化立体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土地开发权、用益物权、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法

2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 11 批特别资助项目"土地开发权定性于新型用益物权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 2018T11038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62 批面上资助"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开发权研究"项目号 2017W62143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改革创新试点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号 17AZD01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号 18ZDA145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7-15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2

2019,22(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