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8.05.005
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规范化 ——基于民事裁判文书的分析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对司法信息化建设有典型的示范意义.通过民事裁判文书分析,近两年运用该作证方式的案例迅速增多,地域分布上呈非中心化状态,显示出网络社会活动剧烈扩张的特性,以及民事诉讼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积极态度.同时,也存在用语混乱、决定方式不清晰、裁判说理弱化等问题,程序运用亟需规范化.在观念层面,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规范化主要有三层意涵:程序权利(力)的充实性、程序理念的一致性以及程序运用的合目的性.在操作层面,需满足外在要求和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即程序运作的可回溯性和可接受性,全面提升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以及相关电子司法手段的运用水平.
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视听传输技术作证、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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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民事诉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研究"项目号14YJA820013
2018-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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