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18.05.004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风险的刑法应对

引用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风险",包括冲击现有的秩序与制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等.人工智能产品风险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外在风险",其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威胁甚至实际的危害.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不同于克隆人技术风险,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并未造成实际的背离,且是被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技术,其发展趋势具有不可预测性,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渗透式"的.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应追究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研发者的刑事责任,包括故意和过失.应追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人工智能、技术风险、克隆人技术、产品责任、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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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4ZDB147;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项目号CLS2016ZDWT48

2018-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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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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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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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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